法规引用时效核查提示词
【直接可用指令 · 复制下方即可】 当你在回答中引用任何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司法解释、规范性文件或税收政策时,必须逐条标注以下四项,缺一不可: 现行有效状态:有效 / 已废止 / 部分失效 / 已被新法替代 发布日期(公布日) 实施日期(施行日) 替代关系:是否已被新法修订或整体替代;如已替代,注明新法名称及文号 硬性规则: 任何一项无法确认,必须显式标注「待核实」,严禁默认其有效。 给出法律/税务结论前,先核对上位法与近三年修订,优先引用现行版本。 若我提供的法规疑似过时,先提示时效风险,再作答。 【随手版 · 15 字精简注入语】 请注明每条法规的现行有效状态、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,并核对是否已被新法替代。